台灣心臟超音波學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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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處公告

| 秘書處公告

臺北榮民總醫院院外補甄選職缺公告,報名表請點選連結下載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臺北榮民總醫院院外補甄選職缺公告

機構名稱

臺北榮民總醫院

職稱

契約醫事檢驗師

名額

1名(得依需要列候補1人,有效期限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)

工作地點

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

上網期間

上網公告日至114年 5月16日。

資格條件

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

(一)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。

(二) 專科或大學院校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,且領有醫事證書者。

(三) 具心臟超音波相關工作經驗者佳。

(四) 本院現職契約人員需任現職滿一年並經單位主管同意者,得予報名。

     (需檢附佐證文件)

附註: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,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

      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,依序優先錄用。

工作項目

1.執行胸前心臟超音波。

2.執行負荷式運動心臟超音波。

3.協助主治醫師執行經食道心臟超音波。

4.一級醫療儀器清潔保養維護與記錄。

5.消耗用品之盤點與補充。

6.協助單位研究發展與學術討論。

7.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。

薪資

依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4年3月26日輔人字第1140020268號函」核定約用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。

試用期過後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合計約4,0000~43,000

(新進人員前三個月試用期工作獎金按70%核發)

工作地址

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

聯絡方式

(含檢具文件)

  1. 報名日期:上網公告日起至1個月內止(以郵戳為憑)
  2. 請檢附下列文件(請以A4紙張列印):
    1. 114年度心臟內科契約醫事檢驗師報名表(附照片)
    2. 個人自傳
    3. 畢業證書影本
    4. 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
    5. 退伍令影本(若為男性請加附此項,女性則免)
    6. 其他工作經驗証明。(學術發表證明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,無則免)
  3. 報名表格請寄至  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    臺北榮民總醫院心臟內科(請註明報考契約醫事人員)     連絡電話:02-28752121#27418  陳小姐  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
  4. 甄選條件:符合前開資格條件,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求者,另行通知考試 ; 經審查不符合前開條件者,恕不通知及退件。           
  5. 考試日期:另行通知,當天同時筆試(70%)及口試(30%)。
  6. 錄取標準:筆試加口試需70分(含)以上。
  7. 錄取通知:公告於院方網站。
  8. 所附資格證明文件如有偽照、變造或不實等情事者,取消其應考及錄取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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